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本区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负责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区与街乡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本区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执行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税源调查;负责本区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彩票管理制度及彩票资金;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负责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五)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工作。

(六)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扶持资金和科技支出;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政策性贷款贴息、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

(七)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八)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研究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