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助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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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16年底取得首批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资格,2018年下半年将迎接市文化局的验收。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财政局作为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规范管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6〕2724号),为规范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于2017年出台《bet007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印发<丰台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文〔2017〕675号),从总则、支出范围和内容、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等方面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点项目提升

2016年至2018年,文化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卢沟晓月中秋文化活动、端午游园会、戏曲文化周、发现丰台之美、惠民文化消费季等重大项目。区域文化设施建设有较大提升,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特色品牌活动影响力逐年扩大。截至目前,《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93项指标中,我区优秀指标达到68个,达标7个,未达标18个。优秀指标比创建初期增加了18个。

三、加深绩效与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区文委、区财政不断加强对区属相关单位的项目组织、挖掘及指导的总体规划工作。结合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全面考量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提早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在预算编制期前完成部分重点项目的事前绩效考评、预算投资评审等工作,保证资金能下达到更多的优质项目中。在项目执行期,加强项目自查及抽查工作,联合区文委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定期向项目单位、区文委、市财政反馈项目执行情况,推进丰台文化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