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缴销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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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缴销

 

办理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安全管理要求》

服务对象:区属行政、事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或部门。

以下业务由票据经管人亲自办理。

单位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对外服务大厅负票据岗审核后缴销。用票单位需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需要缴销的票据;

2.填写《北京市财政票据缴销申请表》(两联表),经单位领导签章;

3.《票据购领证》。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好合格的材料;

2.对外服务大厅负票据岗负责进行票据缴销的具体办理(同票据核销办理程序)。并对票据缴销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办理时限:资料有效、齐全,审核合格,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50,14:00-18:00

办理地点:bet007体育在线投注对外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389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