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丰台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bet007体育在线投注局长 李 屹
各位代表:
受丰台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着力“促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各项财政预算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亿元,同口径增长8%,完成区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同口径调整预算的100%。按照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新口径,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亿元,增长9.7%。加市一般转移支付收入38.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7亿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09.3亿元、调入资金21.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亿元,收入合计280.9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亿元,增长36.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上解支出0.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9.3亿元、年终结余2.9亿元,支出合计280.9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26.2%。主要是土地成交溢价率较预期大幅增加及下年土地出让收益预返等因素。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45.7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成本207.1亿元、土地出让收益138.6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70.2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2亿元,收入合计428.4亿元。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55.6%。加调出资金20.9亿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0.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亿元、年终结余22亿元,支出合计428.4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其中,企业上缴利润收入0.2亿元。收入合计0.2亿元。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2.7%。其中,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0.1亿元。加结转下年0.1亿元,支出合计0.2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主要是“农转居”后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较预期略有降低。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1.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0亿元,收入合计14.6亿元。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1.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亿元。加年末滚存结余10.4亿元,支出合计14.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是按照预算执行的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二、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及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年来,财政按照区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全面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有力地保障了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财政增收与质量提升齐头并进,收入形势稳定向好
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期收入目标,在经济运行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以强化收入管理和促进税源建设为抓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收入实现规模、质量“双提升”。收入规模比上年净增8.4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91.1%,高于市级收入质量绩效目标(目标值84%)7.1个百分点。增收动力更趋优化。第三产业完成税收71.3亿元,增长7.5%,占收入比重达到75.5%;以金融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实现增长56.3%,对财政收入的增量贡献达72.1%,其中证金公司收入同比增长199.2%,带动财政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同时,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收入合计下降7.7%,处于低位运行,总体符合城市功能疏解方向。重点区域支撑作用稳定。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合计收入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29.4%,多点支撑、多级增长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加大投入与完善机制融合并行,民生民利持续改善
围绕区委加快民生改善、办好民生实事的总体部署,积极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5年全区财政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社保、城乡社区建设等民生支出335亿元,占全区财政支出63.3%。
加快美丽丰台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投入资金6.6亿元,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改造247蒸吨,淘汰老旧机动车6万辆,实施180万平米的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支持23家重点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完善城市绿化体系。投入资金4.5亿元,支持城市绿地、森林公园养护、空间立体绿化等项目建设,完成1050亩平原造林,便民绿化10公顷。提升水环境品质。投入资金14.7亿元,支持河道断面水质考核达标建设,治理河道11条,新建和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投入资金22.3亿元,继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支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宛平城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缓解交通拥堵。投入资金0.6亿元,开展交通优化升级改造,保障重点道路微循环工程顺利实施,新增公共自行车1500辆。推动人口调控。投入资金0.3亿元,支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地下空间整治、群租房治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等。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步伐。投入资金13.5亿元,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9所、幼儿园11所;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投入资金5.8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1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40元;进一步扩大医疗定点单位覆盖范围;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实施国家免疫计划、艾滋病防治、妇幼保健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对医联体建设、医学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医疗技术人员进修培养及医疗设备购置等工作给予支持。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资金2.9亿元,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开展“我的丰台我的家”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体育场馆免(低)收费开放,成功举办北京国际铁人三项赛等体育赛事,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投入资金1.1亿元,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支持新建改造3723张养老床位,建设5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投入资金28.7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机制。推动就业再就业。投入资金0.5亿元,落实就业促进与援助政策,推动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建设,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投入资金8.6亿元,加快实施安居工程,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开工建设9331套保障性住房,启动3500余户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向1582户困难家庭发放补贴0.1亿元。
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转。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资金0.2亿元,推进食药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开展“四品一械”抽检工作,支持和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稳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投入资金4.1亿元,落实惠民补贴政策,保障城市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投入资金0.7亿元,继续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建设,支持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鼓励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社区工作者待遇明显改善。推进平安丰台建设。投入资金11.2亿元,健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巡防队伍建设,支持实施老旧小区物防技防改造,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发展速度与提质增效均衡并重,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认真落实区委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把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与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作为财政政策的用力方向,整合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为功能疏解和创新发展加力增效。
支持创新驱动助力产业提质增效。投入资金5.8亿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转化,支持轨道交通、应急产业等创新性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强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商业流通业、旅游业等发展,吸引金融企业聚集,促进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大对丽泽金融商务区和科技园区的投入力度,支持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功能区产业聚集和承载功能。
扶持小微企业带动全民创业。投入资金1.5亿元,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册流程,缩短企业创办周期,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全年新增中小企业4000余户;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本。
(四)改革创新与强化管理统筹并举,财政效能稳步提升
积极适应新常态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法治、改革和创新的思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
建立综合预算统筹管理机制。将政府性收支按照资金性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步编制,实现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统筹衔接,财政统筹运用各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印发《丰台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属于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并选择10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执行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全年共盘活资金96.8亿元,盘活比例达到90.6%,超过市级任务目标(目标值90%)0.6个百分点。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申请专项资金在200万以上的项目(不含基本建设)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选择23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3.7亿元。
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加强和规范会议费、差旅费、国内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管理,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全区压缩“三公”经费0.4亿元。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刷卡消费金额比上年增长150%。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节约财政资金4亿元,审减率达14.7%。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立项9867个,涉及资金27.6亿元。
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推动实施国库业务电子化改革,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做好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一体化系统全面启用,基于系统的预算、绩效、采购等财政业务应用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区域财政数据网络实现贯通。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121.3亿元,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将债券资金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约束和人大监督。
稳步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算和88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预算及“三公”经费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是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五年,也是财政总体实力显著增强、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推动创新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强化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任务。
五年来,财政收支规模快速增长,财政实力稳步提高。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1年的60.8亿元增加到94.5亿元,年均递增15.7%,五年收入累计达到386.9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3倍。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11年的107.2亿元提高到156亿元,年均递增13%,五年累计支出达到709.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2倍。
五年来,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逐步增强。全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民生领域支出共计875.5亿元,年均递增32.7%。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养老、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市承载功能和城乡面貌明显改善。
五年来,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全覆盖,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突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初步形成,行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区对街道(乡镇)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区域经济联动协调发展;预决算全面公开,财政法制建设层次不断提升;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十三五”时期,财政工作将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拓展和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政策,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科学统筹能力和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为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6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收支形势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运行形势,2016年财政收入增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平稳。从经济层面看,全区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但是在当前大调整、大转型的背景下,传统产业如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的税收贡献将受到制约,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短期内难以形成对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的支撑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是新常态。从政策层面来看,2016年的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较大,仅“营改增”全面实施预计就会直接拉低全区收入增幅约3.6个百分点。从运行情况来看,随着我区收入体量不断增大,高基数效应给财政增收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2015年财政收入中的土地出让、房产交易等一次性、外部机遇性增收因素占比较高,给2016年财政增收带来一定影响。同时,财政收入的增长点过于集中,突出表现在以证金公司为代表的重点企业贡献了2015年财政增量的九成,一旦企业经营出现波动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预计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收入稳中趋缓将呈常态化。二是财政支出保障压力大。当前,全区正处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保障范围发生了新的变化,既要加快补短板,继续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适应新形势,逐步增加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病”治理、人口调控等方面的投入,资金支出规模大、刚性强,平衡财政收支的压力较大。
(二)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保有压,优先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推进预算公开,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根据全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统筹考虑产业转移企业税收情况及“营改增”、小微企业减税等收入增减因素影响,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努力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安排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完善体系、讲求绩效,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调控力度;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02亿元,增长8%以上。加市一般转移支付收入3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收入合计141.9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7亿元,下降12.4%。加上解支出5.2亿元,支出合计141.9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区级预备费安排2亿元,占区级预算支出的1.5%,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2016年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0.73亿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19.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34亿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026亿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7亿元(其中:购置费0.1亿元、运行维护费0.57亿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20.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14.2亿元,下降9.2%。主要是统筹考虑2016年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情况、及2015年土地收益预返等因素,土地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13.9亿元(包括土地出让成本206.5亿元、土地出让收益107.4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22亿元,收入合计336.2亿元。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3.7亿元,下降10.6%。加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2.5亿元,支出合计336.2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0.3亿元,增长49.2%,主要是预计企业效益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利润收入0.3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0.4亿元。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增长292.8%。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3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5.4亿元,增长5.4%。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亿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1.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4亿元。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5.4亿元,增长5.4%。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4亿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1.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亿元。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丰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四)2016年财政预算主要支出方向
2016年预算安排,在保障人员和基本运转支出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决策部署,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突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支持“城市病”治理,推动全区在创新发展中实现绿色崛起。具体安排如下:
1.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有新转变
促进功能区发展。继续落实功能区专项资金支持和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安排资金3.2亿元,加快推进丽泽商务区和科技园区各项配套工程,支持功能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与集聚高效发展,促进功能区建设、发展全面提速。推动丰台科技园保定满城分园建设,引导非首都功能产业有序外迁,对本区企业入驻保定白沟新城给予综合服务,打造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安排产业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2.6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由补助改投资、资金改基金,撬动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支持金融、文化、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力培育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核心产业的竞争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安排科学技术资金0.5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融合。
2.突出惠民生促和谐效应,推进社会保障水平有新提升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扩大基础教育资源,安排资金30.6亿元,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落实教育公用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和各项助学政策,支持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和教学设施标准化配备,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0.6亿元,推动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安排资金2.1亿元,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安排资金4.9亿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区域医疗联合体组建,落实国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政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动重大疾病防治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安排资金0.3亿元,提升食品药品检验和执法能力,加大安全抽验和风险监测力度。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安排资金0.8亿元,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安排资金2.5亿元,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政策,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资金4.3亿元,加大对城乡低保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资金7.3亿元,支持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2.7亿元,扶持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
3.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促进城市品质有新改善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安排资金11.6亿元,保障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农村减煤换煤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及工业节能降耗,加强扬尘治理,推动既有节能建筑热计量及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生态水系和生态林业建设,安排资金5.1亿元,推进河湖水环境建设及中小河道综合治理,保障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及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平原造林、城市绿道建设、森林公园养护等项目,着力打造美丽丰台。
支持城乡环境改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安排资金10.6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路段绿化养护、市政设施购置维护、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健全城市路网体系,安排资金0.9亿元,加快实施疏堵工程,推动道路微循环建设,开展道路桥梁安全检测和维护,扩大公共自行车建设规模,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资金0.8亿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人口疏解转移,安排资金0.3亿元,继续支持街道(乡镇)按照调控任务开展人口调查、出租房屋管理和地下空间整治等工作。
四、深化财政管理与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
2016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依法监督下,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革意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完善预算制度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做好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各项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能力。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建立定额标准常态化评估机制,对人员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12项定额标准开展评估,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提高定额标准的适用性。健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根据项目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固定项目和动态项目相结合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支撑作用。
深化预决算公开改革。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逐步推进预算绩效、政府债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着力强化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提高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完善财政收入管理。推进财政综合分析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收入数据获取和运用能力,实现对收入趋势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加强收入征管,完善收入管理联动机制,严格依法征收,促进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财政支出预算,严格执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追加。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结余资金压缩目标,定期清理压缩结余资金规模,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规定,大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差旅、会议、培训等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强化预算约束。按照国家有关健全节庆、赛事活动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公务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市政市容、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领域,研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建设,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运营。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扩大事前评估范围,做好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事前评估工作。优化绩效指标设计,围绕“相关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维度设计优化评价指标,建立行业绩效指标与部门绩效目标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价重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点依据。
(三)规范理财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新规,在北京市统一部署下,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积极降低债务规模。严格执行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稳妥推进债务公开。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严格财政监督约束,整合绩效评价、投资评审、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监管手段,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单位内部和业务层面内控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和关键控制节点,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监控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科学谋划,主动服务,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繁荣文明幸福新丰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调入(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预备费: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国库集中收付: 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举债项目应是公益性项目,二是地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目前,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顺利完成税制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