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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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

 

bet007体育在线投注局长  李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以及北京市政府对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2015年,我区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区申请对2015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预算法》对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

《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体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二、申请调整事项

(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以及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未落实到部门的),结转两年以上的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的要求,现已完成我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共收回历年结余资金11.45亿元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9.61亿元,预算周转金结余0.24亿元。调整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2.97亿元增加至14.4亿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不能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要求,按照我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5亿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测算,我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不能超过7.3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关于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控制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有关要求,考虑我区政府债务支出规模较大,现申请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亿元至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政府债务支出。调入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2亿元。

(二)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

1.调整历年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教育资金结余8.61亿元使用方向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确实无法执行的基金,可研究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要求,截至2015年4月30日,我区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教育资金结余8.61亿元,预计年内无可列支项目,申请调整资金使用方向。调整后,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政府债务支出。

2.调减预算安排偿债基金3亿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的要求,申请核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偿债准备金3亿元,资金收回调整使用。调整后,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政府债务支出。

以上调整内容涉及的收入和支出科目情况详见北京市丰台区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