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即首次领取财政票据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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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即首次领取财政票据

 

办理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服务对象:区属行政、事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或部门。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由票据经管人亲自办理。

未年审的单位按新办程序处理,审核通过后在票据购领证票据违规处盖年审章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关于申请财政票据的函;

2.《北京市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丰台区财政部门允许单位设立银行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与国库有缴拨款关系的单位提交)

6.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除明确单位从属关系、办理人员、办理事项外,应证明领用单位会计机构健全、独立核算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7.票据经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票据经管人证明文件(证明票据经管人为用票单位正式在职员工且担任财会工作),若为聘用人员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 领用票据单位财务制度,内含票据制度。

10.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领用收费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1.收费公示表(盖章齐全的复印件),无收费公示表的单位请将网上收费公示进行截图打印;(领用收费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2.填写《附表:医疗收费票据申请表》;(领用医疗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3.丰台区卫计委开具的医疗机构级别的证明;(领用医疗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4丰台区卫计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领用医疗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5.执罚文件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印件;(领用罚没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6.接受捐赠意向书,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领用捐赠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7.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单位章程复印件(领用社团会费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18.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在民政部门领用过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还应提供在民政部门领用的票据已全部审验的证明材料(领用社团会费票据需提供此资料)

注:①首次领取《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收据》提交第1-11项;

②首次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提交第1-9项;

③《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垫付资金结算专用收据》仅限丰台区公办学校申请;

④首次领取医疗票据提交第1-9项和第12-14项;

⑤首次领取《北京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没款(物)统一收据》提交第1-9项和第15项;

⑥首次领取《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提交第1-9项和第16项材料;

首次领取《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提交第1-9项和第17、18项资料。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准备合格的材料自行扫描打包,与纸质材料一并交由办理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好合格的材料;

2.综合科负责受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OA流程请示汇报局长审批,由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由单位票据经管人持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到对外服务大厅办理票据相关事宜;

4.申请结束后,单位票据经管人将相关材料返回综合科。

办理时限:资料有效、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50,14:00-18:00

办理地点:bet007体育在线投注综合科509室 

联系电话:63896863